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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O全民打棒球項目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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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制
為免暫停次數過多造成賽程延誤,新增相關規章:
每局僅能暫停一次 (攻守方各一次機會,攻方雖為三人輪流打,但只要有其中一人使用,該局就不能再用),超過一次則警告,再一次則判負
上半季
- 於11月23日至12月28日之每週星期三舉行,共8場。每場最多16隊參賽,並取出冠軍隊晉級至現場總決賽。12月27日、28日為兩地同時開打。
- 各晉級總決賽之隊伍與隊員 (甲組預賽冠軍) 不得參加其餘預賽。
- 8組晉級隊伍於1月14日進行決賽。
- 甲組預賽為單淘汰賽制。
- 總決賽為分兩小組循環 (各四隊),各組取出前二名進行四強準決賽,四強採交叉賽 (小組第一 vs 小組第二)。冠軍賽為bo3 (三戰兩勝制)。
- 總決賽之小組賽採積分制,勝隊得3分,輸隊得0分,和局則各得1分。分數最高之前二名晉級四強。
全民打棒球甲組上半季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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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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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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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7日 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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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 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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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 北區及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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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 北區及中區
-
101年1月14日 全國總決賽
下半季
- 於4月04日至6月20日之每週星期三舉行預賽,共12場。每場最多16隊參賽,並取出冠軍隊晉級至現場總決賽。
- 各晉級總決賽之隊伍與隊員 (甲組預賽冠軍) 不得參加其餘預賽。
- 12組晉級隊伍於1月14日進行決賽。
- 甲組預賽為單淘汰賽制。
- 總決賽為分四小組循環 (各三隊),各組取出第一名進行四強準決賽,四強採交叉賽 (A組vs D組,B組vs C組)。冠軍賽為bo3 (三戰兩勝制)。
- 決賽之小組賽採積分制,勝隊得3分,輸隊得0分,和局則各得1分。分數最高之第一名晉級四強。
上半季與下半季賽制不衝突,上半季之各預賽冠軍或決賽冠軍仍可參加下半季比賽。
獎金
總獎金新臺幣 50 萬元整
甲組預賽:
(20場), 20 萬元,單場總獎金1萬元整
冠軍:新臺幣 10000 元
決賽: (共2場), 30 萬元,單場總獎金15萬元整 冠軍:新臺幣 8 萬元
亞軍:新臺幣 4 萬元
季軍:新臺幣 2 萬元
殿軍:新臺幣 1 萬元
參賽資格及流程
凡領有身份證之中華民國國民,於本聯賽之網站填具詳實個人資料後,即可成為比賽選手。選手間可自由組成3 - 4人隊伍(正式隊員3人,後補1人,惟獲獎資格僅限正式隊員),隊伍於完成報名手續後,依照比賽時間(由官方以報名該週賽事先後順序排定,當週完成報名手續卻無法參賽之隊伍於下週保有參賽優先權,依此類推),攜帶身分證前往指定地點參與每週賽事,惟比賽選手不可同時參加兩個以上之隊伍,亦不可於晉級決賽後另組隊伍參賽,所有選手間的隊伍移動、重組皆必須於第一時間前往官方網站申請,待核准後方可進行後續報名動作,以確保比賽之公平性。
賽事地點
| 場次 |
比賽場地 |
地址 |
| 甲組預賽 – 北區 |
哈哈網咖-民生店 |
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19號 |
| 甲組預賽 – 中區 |
1314網路生活會館 |
|
| 甲組預賽 – 南區 |
台灣網-重義店 |
|
| 總決賽 |
(尚待確認) |
(尚待確認) |
相關規定
一、 比賽規章
甲組預賽
- 比賽頻道統一為:『自由頻道』,比賽球場為「隨機球場」。
- 比賽難易度:職業二軍水準。
- 比賽前,雙方隊長集合至裁判前,擲硬幣決定先攻方。
- 比賽模式為:非魔法模式九局比賽,採用DH制。
- 變更守備為:一局制。
- 採3v3方式進行比賽,一隊比賽人員為3人;如遇斷線、lag等因素造成人數不到3人,則優勢方(分數領先者)決定是否繼續或重賽。如為平手狀態,則紀錄已進行完成之比分、局數,並重開進行剩餘賽事。
- 甲組預賽比賽時,如九局打完為平手狀態,則延長一局;如十局打完仍未分出勝負,則以安打數多寡分勝負。
- 如比賽中途發生不可期之bug (盜壘時造成投手無法投球),則記錄當下之比分、安打數、局數、該局出局數,並重開遊戲後進行剩餘賽事。
-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依現場情形做出公平修改賽程之權力。
- 縱然本參賽辦法有任何相反之規定,主辦單位為掌握本賽事現場之狀況或為使本賽事得以順利進行,主辦單位擁有隨時、逕行對參賽者為任何處分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資格或領獎資格等,不受本賽事辦法規定之拘束。
決賽
- 比賽頻道統一為:『自由頻道』,比賽球場為「隨機球場」。
- 比賽難易度:職業一軍水準。
- 比賽前,雙方隊長集合至裁判前,擲硬幣決定先攻方。
- 比賽模式為:非魔法模式九局比賽,採用DH制。
- 變更守備為:一局制。
- 採3v3方式進行比賽,一隊比賽人員為3人;如遇斷線、lag等因素造成人數不到3人,則優勢方(分數領先者)決定是否繼續或重賽。
- 甲組預賽比賽時,如九局打完為平手狀態,則延長一局;如十局打完仍未分出勝負,則以安打數多寡分勝負。
- 總決賽之小組賽無延長賽,九局打完平手則為合局。四強後之比賽如果打完九局為平分,則最多延長比賽五局,如仍未分出勝負,則以安打數多寡分勝負。
- 如總決賽之小組賽戰績相同,則以總失分為比較之項目,失分低者獲勝;如失分相同,則比較總得分,得分高者獲勝;如總得分相同,則比較總安打數;如總安打數相同,則加賽一場。
- 如比賽中途發生不可期之bug (盜壘時造成投手無法投球),則記錄當下之比分、安打數、局數、該局出局數,並重開遊戲後進行剩餘賽事。
-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依現場情形做出公平修改賽程之權力。
- 縱然本參賽辦法有任何相反之規定,主辦單位為掌握本賽事現場之狀況或為使本賽事得以順利進行,主辦單位擁有隨時、逕行對參賽者為任何處分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資格或領獎資格等,不受本賽事辦法規定之拘束。
二、 賽場規章
甲組預賽
- 比賽行程時間表是為比賽開始之時間,而非選手報到時間,參賽者應於開賽前15分鐘前向裁判完成報到手續。當選手完成報到手續後便可在主辦單位之許可與協助下儘快開始其準備工作,準備時間限制於比賽正式開始前15分鐘內,但由主辦單位提供之機器軟硬體故障所導致的延宕不在此限。
- 如到達比賽時間仍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
決賽
- 參賽者必須於現場官方檢錄處報到後方可憑選手證入場。
- 參賽者必須嚴格遵守行程表,超過5分鐘未到者視同棄權。當發生逾時棄權情形時,主辦單位將評估其特別原因或該場比賽之重要性定延長準備時間或沒收其比賽權。
- 比賽行程時間表是為比賽開始之時間,而非選手到達會場時間,參賽者應於開賽前15分鐘前到達會場。當選手到達會場後便可在主班單位之許可與協助下儘快開始其準備工作,準備時間限制於比賽正式開始前10分鐘內,但由主辦單位提供之機器軟硬體故障所導致的延宕不在此限。
- 參賽者在比賽結束後應遵從指示儘快攜帶個人裝備離開座位,不可參與賽事成績回顧等工作。
三、 注意事項
- 現場賽選手不可使用個人之電腦進行比賽。
- 主辦單位可提供選手標準鍵盤與滑鼠,選手也可使用自行攜帶的鍵盤滑鼠及搖桿(禁止連發)。
- 對於鍵盤與滑鼠並無限制,但選手必須於進入會場前向主辦單位登記所使用之鍵鼠驅動程式,參賽者不可攜帶任何其他驅動程式進入會場。
- 選手不得攜帶任何未經同意之USB儲存裝置、亦不得於會場電腦安裝任何未經同意之程式。
- 比賽不禁止使用如RC、TeamSpeak等語音通訊軟體,但語音軟體並非主辦單位提供之機器軟硬體,因此比賽時間並不會因語音軟體設定問題而有所延宕。
- 參賽隊伍之隊名或隊員ID如有不雅或侮辱之字眼,主辦單位有權要求更名或禁賽。
四、 選手守則
- 參賽者必須注重禮節,並對觀眾、其他參賽者、媒體與工作人員保持禮貌。
- 台下參賽者與觀眾可對台上進行歡呼動作,但不可提供參賽者任何有關比賽之訊息,大會並保留因觀眾違規而影響比賽公平性之判決權。
- 參賽者於比賽中不可口出惡言或進行任何挑釁動作,包括遊戲中之行為。
- 參賽者於比賽中必須保持風度,任何無理由之消極行為將視為違反運動精神之犯規動作,並視情況受到回合判負或取消資格之懲罰。
- 參賽者可於比賽結果確定後拆卸其個人週邊器材,但不可打擾其他參賽者。
- 參賽者有責任保持會場整潔。
五、 違規與罰則
- 參賽者須同意受本條約規範。參賽者若出現違規之行為將會被取消資格。
- 參賽者對任何對軟硬體之損壞行為,包括蓄意竄改軟體或修改軟硬體設置等,將會被取消資格。
- 任何參賽者之首次違規行為將會受到工作人員之警告,之後若再度違規將導致整隊選手被取消資格。
- 主辦單位在發現任何有影響比賽公平性之虞之作弊行為、技術疏失或其他因素之下,保留刪除或修改本條約之權力。
- 任何對於規則衝突所導致之意見或異議必須以合理的態度直接回報總裁判,總裁判將決定出最後判決。
- 任何故意斷線、攻擊伺服器等作弊行為將導致該場賽事全隊被取消資格。
- 任何蓄意使用或意圖利用地圖BUG之參賽者或隊伍將會馬上被取消資格。
- 裁判對比賽判決擁有絕對之權力,參賽者必須無條件服從裁判指示。
六、 賽事違規禁止事項則
- 禁止在比賽中出現下列行為,違者將處以警告或者懲罰:
- 禁止任何形式的外掛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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